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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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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条款

(一)加大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简化准入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高准入审批效率,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不受规划数量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建设,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出台社会办医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与合作的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四)强调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多机构执业医师可以按实际执业情况纳入所执业医疗机构校验的医师基数。探索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首次执业登记不少于基本标准60%的床位数。职称评审对外语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

(五)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社会办医正式运营后3个月即可按规定提出定点申请,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机构在市药交平台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药品,鼓励自主议价,医保部门按不高于集中采购平台的价格制定和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一视同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缩短申请等待和审核时间。

(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

二、政策的解读问答形式

(一)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是否受政府规划限制?

答: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政府规划限制,包括选址、床位数设定和大型设备配置等。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外语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允许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技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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