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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科医生培养培训和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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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国家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明确到2020年底,完成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0.69名经执业注册儿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目标任务。目前,全市儿科医生距离目标任务还有300余名的缺口, 需加快儿科医师的培养进度,充实全市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主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16〕7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16〕42号)。

3.工作要求。为确保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填平补齐儿科医生,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和加强儿科医师培养培训工作。每个区县按照《儿科医师资源未达标区县儿科转岗培训任务分配表》要求,选派一定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鼓励从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选派医师参加培训。我委根据报名情况,分三个批次二个阶段统筹调配师资进行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完成注册。

4.增加或变更注册为“儿科专业”执业范围的3种情形。

①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获得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②经过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③在市级内科医师规培基地中执业的医师,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内科医生规培师资资格。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科医生培养培训和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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