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规范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流程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标志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管理,指导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特制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确定资格认定流程和时间
1.办理流程。申请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并填写《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申报表中的各单位意见栏中,应签署医疗机构意见并盖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委对获得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疗科目登记。
2.办理时间。拟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于每年4月和9月第1周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初审申请,并在每年4月、9月后两周分两批进行网上申报。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网上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提交真实、齐备和符合标准的PDF文件,确保办理流程准确合规。
3.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