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一)原卫生部于2009年制定并下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为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10年又下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妇社发〔2010〕96号),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筛查质量。
(二)重庆市原卫生局2011年制定并下发了《重庆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至今已过去9年,期间重庆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施方案先后修订过多次,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经反复研究并多方征集意见,形成新版《重庆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九条,规定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筛查程序和管理方式。明确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实验室的工作要求和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职责。指出新生儿疾病筛查应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妥善保存标本,保护儿童隐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