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28
字体:

1.问:为什么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答:2019年,我委深度调研母婴安全形势,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患精神病、传染病、内外科合并症孕产妇,以及20岁以下、35岁以上孕产妇发生孕产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2.问:如何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答: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精神卫生、疾控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掌握辖区患严重精神障碍或传染病的育龄妇女真实数据;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孕妇到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进行规范产检。助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生育咨询、孕育指导和妊娠风险评估,及时给出医学建议并做好随访,特别是对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病、内外科合并症,以及20岁以下、35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

3.问:为什么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答:2019年,我委深度调研母婴安全形势,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患精神病、传染病、内外科合并症孕产妇,以及20岁以下、35岁以上孕产妇发生孕产期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4.问:为什么要明确患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孕产妇的兜底接诊医疗机构?

答:我市现有的孕产妇转诊网络主要是依区域划分,但是因为患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的孕产妇需要进行专科治疗,所以在分片负责的基础上,再辅以疾病分类兜底,能更有效地保障母婴安全。

5.问:怎样完善危重转会诊制度?

答:在现有市级救治中心分片负责的基础上,结合专科特色,由重医附一院兜底接诊患严重精神障碍的孕产妇,市精神卫生中心做好配合工作;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兜底接诊患结核病的孕产妇,各市级孕产妇救治中心做好危重症救治的配合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协调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