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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20版)》

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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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申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基地主要任务及类型

(一)主要任务

1.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医药文化。

2.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

3.开发创新中医药文化宣传产品。

4.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

5.承担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中医药文化宣传的公益性活动。

(二)基地类型

场馆类、遗址遗迹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医疗机构类、企业类。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内容和相应的中医药文化服务或产品。

(二)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展示或互动体验场地,以及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备相应的接待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六)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或在主办单位的网络平台上设有中医药文化栏目等,并且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七)设有文化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八)符合所属类型基地的基本标准。

四、申报时间

每年3月为集中受理申请时间。

五、评审程序

单位申报→区县卫生健康委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审议→公示→授牌。

六、基地管理

(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将对创建成功的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基地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人才培训、网络平台建设、文化作品制作出版、扩大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基地命名一年后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定期对中医药文化基地进行评估。

1.评估程序。基地自评、专家实地审核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并公示。

2.评估周期。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

3.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于次年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四)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命名:

1.自愿提出放弃基地名称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基地职能的。

3.因机构调整或撤并不适宜继续作为基地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和复评的。

5.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基地的情况。

(五)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命名:

1.被确认为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基地后,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或申报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情况的。

2.有关言论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特殊理由超过一年未履行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职能的。

4.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5.定期评估“不合格”、复评仍“不合格”的。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渝中医〔2015〕15号)同时废止。

八、其他

《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20年版)》(简称《标准》)及附表是《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补充。《标准》从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宣传教育活动等6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基地,对基地的标准和建设内容作了具体要求。附表包括基地申报表、年度工作统计表、评分表,根据基地基本标准,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设置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4—18个,为专家评审提供量化依据。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20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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