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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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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含科卫合作)开展的中医药科研项目。

二、职责分工。

1. 市卫生健康委:

(1)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项目管理。

(2)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配置项目经费,下达立项计划。

(3)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项目的变更和终止。

(4)按照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5)组织项目结题,审查项目结题材料。

(6)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

2. 项目承担单位:

(1)制订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

(2)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3)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确保本单位项目按期结题。

(4)负责项目经费、档案资料及科技成果等管理工作。

3. 项目负责人:

(1)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2)审核项目参与人承担的研究任务,检查、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3)向项目承担单位如实报告项目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和结题工作。

(4)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5)严格遵守科研纪律,确保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 咨询专家:

(1)严格遵守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准确把握中医药科技项目相关政策及标准。

(3)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专家意见。

(4)与项目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三、项目分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项目。

四、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中药材良种选育、栽培技术等研究项目不超过4年。

五、立项程序:发布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受理与初审、专家评审、下达计划、签订合同。

六、申请条件:

1. 项目申请单位条件:本市范围内具有相应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教育、科研等单位,并能够为项目提供支持条件和资金保障。

2. 项目申请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2)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内容涉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研究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

3. 项目申请数量: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七、过程管理。

1. 项目变更时间。按照《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内容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有关事项或终止研究的,应当于研究期限界满60日前在项目系统提出申请。

2. 项目变更条件。

(1)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3)遇有项目发生重大情形的。

八、项目结题。市卫生健康委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申请,原则上每年8—9月为结题申请受理期,10—11月为集中结题实施期,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再安排结题工作。

九、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9月4日起施行,《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渝中医〔2011〕66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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