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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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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在组织体系、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物资保障、全民参与等各方面均有重大突破,为重大传染病防控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目前,传统传染病仍然居高不下,国内外新发传染病仍有威胁,需要总结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经验,完善我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体系,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2. 地方规章制度。《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门协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高效,行动果断。

四、适用范围

1.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市外、境外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有可能波及我市的情形。

2. 本方案主要针对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国内外新发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可参照本方案,但不可照搬本方案。

五、组织体系

1. 常态情况下。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 应急状态下。当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宣传舆情、督导指导和后勤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参照组建本级组织指挥体系。

六、防控措施

1. 监测预警。从监测预警、风险沟通、风险研判、信息报告等3方面规定了传染病预警工作内容和流程。特别是信息报告时间上,区县卫生健康委30分钟内先行电话报告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区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应同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传染病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2. 疫情处置。从流行病学调查、精准管控、实验室检测、病例筛查、隔离医学观察、患者救治、院感控制、应急监测、爱国卫生运动、环境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口岸管理、重点场所管理、信息发布等14个方面规定了疫情处置工作内容和流程。

3. 保障措施。从技术和人员保障、科学研究、信息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待遇保障等6个方面规定了疫情处置的保障措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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