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在组织体系、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物资保障、全民参与等各方面均有重大突破,为重大传染病防控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目前,传统传染病仍然居高不下,国内外新发传染病仍有威胁,需要总结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经验,完善我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体系,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2. 地方规章制度。《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门协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高效,行动果断。
四、适用范围
1.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市外、境外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有可能波及我市的情形。
2. 本方案主要针对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国内外新发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可参照本方案,但不可照搬本方案。
五、组织体系
1. 常态情况下。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 应急状态下。当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宣传舆情、督导指导和后勤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参照组建本级组织指挥体系。
六、防控措施
1. 监测预警。从监测预警、风险沟通、风险研判、信息报告等3方面规定了传染病预警工作内容和流程。特别是信息报告时间上,区县卫生健康委30分钟内先行电话报告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区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应同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传染病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2. 疫情处置。从流行病学调查、精准管控、实验室检测、病例筛查、隔离医学观察、患者救治、院感控制、应急监测、爱国卫生运动、环境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口岸管理、重点场所管理、信息发布等14个方面规定了疫情处置工作内容和流程。
3. 保障措施。从技术和人员保障、科学研究、信息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待遇保障等6个方面规定了疫情处置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