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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

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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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一、预防性体检申请主体

法律法规要求体检的6类从业人员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体检。

问:如何申请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答:法律法规规定6类从业人员应进行预防性体检,6类从业人员分别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上述从业人员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辖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免费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辖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免费体检。

核心条款二、法定的6类从业人员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注册在本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体检者系营业执照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供);

(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有人脸识别设备的医疗机构,不需照片);

(五)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问:法定的六类从业人员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时,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是提交单位证明。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是食品摊贩或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复印件;如果是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可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

二是提交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如果体检者是该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无需提供用工证明;

三是提供本人相关材料。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如果体检的医疗机构有人脸识别设备,不需向医疗机构提交照片。

四是提交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核心条款三、补办预防性体检报告

发放预防性体检报告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机构按原发证日期进行补发,无需重复体检。

问:如何补办预防性体检报告?

答:在发放预防性体检报告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的医疗机构补办体检报告,不需要进行重复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原发证日期补发体检报告,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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