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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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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条款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适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适用于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评审标准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实际,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评审标准,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实施。

二、政策解读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由谁组织?

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其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审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评审专家分几类?

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医疗专家、公卫专家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

3. 评审组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是?

(一)听取被评审机构工作情况汇报;

(二)分组现场评审;

(三)评审专家内部会议;

(四)评审组向被评审机构通报被评审机构的工作亮点和不足。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牌匾应悬挂在哪里?

市卫生健康委设计标识牌匾的统一格式,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放,标识牌匾应悬挂于机构正门主体建筑显著位置,不得伪造、转让或损毁。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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