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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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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核心条款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加强市老年病医院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支持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

(二)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三)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

二、政策的解读问答形式

     (一)如何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

    答:加强市老年病医院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支持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

(二)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三)对医养结合发展在医疗服务方面有哪些支持制度?

    答: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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