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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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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2020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城乡饮用水监测工作的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重庆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二、重庆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监测范围包括全市38个区县(除渝中区外)和万盛经开区的城区和农村,监测区县所辖乡镇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包括:(1)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地区水源类型、供水类型、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等基本信息。(2)在掌握本地农村供水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原则确定监测点。(3)根据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和质量控制。

三、重庆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点怎样选择?

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和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各区县根据本地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分布和服务人口情况,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随机、分层抽样的方式选择监测点。采样点:每个市政供水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设1个出厂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数量根据水厂服务人口数确定。每个二次供水设施设1个用户末梢水采样点。农村饮用水监测点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供水设施,采取随机、分层抽样的方式选择监测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不足的可选择其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乡镇以下的村级供水工程监测点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大小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每个区县选择4所农村学校作为农村学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点。其中,至少1所应为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其余3所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且该供水工程未纳入本地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范围。    

四、重庆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指标包含哪些?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耗氧量、肉眼可见物和消毒剂余量等9项指标进行监测。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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