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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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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规定“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为科学做好肺康复站建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实施时间

  2019年9月9日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建站原则、建站需求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附件4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目标任务。规定了到2019年底,在黔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城口县尘肺病患者较多的17个乡镇开展肺康复站试点建设(其中黔江1个、开州3个、奉节3个、城口县10个);到2020年底,力争每个区县至少完成1个康复站建设。二是建站原则。规定了按照依托原则、协作原则、特色原则、公益性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建设肺康复站。三是建站需求。规定了肺康复站场所需求、人员需求、设备需求、急救药品需求。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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