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规定“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为科学做好肺康复站建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实施时间
2019年9月9日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建站原则、建站需求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附件4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目标任务。规定了到2019年底,在黔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城口县尘肺病患者较多的17个乡镇开展肺康复站试点建设(其中黔江1个、开州3个、奉节3个、城口县10个);到2020年底,力争每个区县至少完成1个康复站建设。二是建站原则。规定了按照依托原则、协作原则、特色原则、公益性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建设肺康复站。三是建站需求。规定了肺康复站场所需求、人员需求、设备需求、急救药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