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及其通知要求,规范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二)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发文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时间:2013年12月10日。
(三)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张维斌处长批示。
二、实施时间
2019年9月24日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 总 则
(二)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三)第三章 项目设置
(四)第四章 项目申报
(五)第五章 项目评审
(六)第六章 项目管理
(七)第七章 项目验收
(八)第八章 附 则
(九)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十)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
无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同一事项无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