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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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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一)制订背景及目的

  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市卫生健康委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细化4项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权力318项,分类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2017年11月取消全市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7年12月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当前我市医疗机构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底已有医疗机构 20524家,事中事后监管任务较为繁重。

  二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需求。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还存在协同监管不足,监管方式滞后等问题,管理成本较高,远期效果较差。在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大背景下,积极引导医改工作推进得较为成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较好的部分区县,从协同监管、智能化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有利于探索形成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新模式。

  (二)文件制定依据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5号)。

  二、 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5月,综合监督处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了我市试点方案。6月,广泛征求了委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21条,对标对表国家相关司局分工,采纳修改13条,未采纳8条。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均为对照国家司局分工,已跟相关处室进行了沟通说明。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初步形成了《重庆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二、 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1日

  三、文件主要内容

  正文共有4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要求,重点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综合监管工作进行决策部署,研究处理综合监管工作重大事项。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拟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督导机制、监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行业信用监管机制。

  三是细化任务分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逐条落实责任处室,确保任务分解无遗漏。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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