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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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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我委联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逐步推广,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救治病种范围。救治病种从开展专项救治工作开始的9个逐步增加至25个。二是提高医疗质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三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四是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三、有关要求

要求各地要完善协调机制,加快工作落实,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表扬先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理解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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