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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建医疗卫生等11类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法规之外盖章环节一律取消

日期: 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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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将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11类公共服务职能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11类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方案》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能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确需由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论证,必要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探索建立由公共服务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完善事后核查与监管机制。

  《方案》要求创新运用“互联网+服务群众”理念,完善“重庆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一窗通办、一网通联、五星联动”的服务群众工作网络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校验核对。

  《方案》提出,要依法依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问题,减少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遏制“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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