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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6-00002 | [ 发文字号 ] | 渝卫通〔2026〕1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6 |
关于重庆聚力康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停业的通告
重庆聚力康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向我委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原则上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限自通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现通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聚力康医疗消毒供应中心。
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蔷薇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戴纲。
医疗机构登记号:414744510214081378。
在通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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