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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171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医〔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0 |
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教委(教育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重庆教管校:
中医药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综发〔2022〕10号)、《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中医药办发〔2021〕3号)、《重庆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渝府办发〔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实现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拟开展2024年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评选工作,通过示范学校的建设,推动全市各区县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重庆市内已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具有较好中医药文化传播普及基础,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的中小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内登记注册,已经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的中小学校。
(二)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具有可供学生观看和阅读的音像、文字、图片资料等。
(三)在全市具有较强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水平和传播普及能力,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开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场所和中医药文化学术社团,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以适当形式开展中医药相关课程。
(五)组建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六)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文化科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能够保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效果明显,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宣传教育或科普活动3次以上。
已被列为示范学校培育单位的中小学校在1年培育期满后,可向市卫生健康委提请验收,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确定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初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学校向所在区县中医药、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详见附件)。各区县中医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初评,形成推荐名单(每个区县不超过3所),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应佐证材料经辖区中医药、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PDF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考察。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形成实地考察名单。实地考察后,研究形成示范学校建议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委审议后公示。(三)确认推介。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委联合命名确认,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医药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站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开展示范校园建设,加强经验交流学习,积极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在内涵建设、场地设施、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提升建设水平。
联系人及方式: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综合处,史进,023—67706809;市教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肖贵元,023—60393043;申报材料受理邮箱:67706807@163.com。
附件:重庆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申报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