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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294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医〔2023〕4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现将“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挖掘整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征集对象、范围、条件等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和本单位项目的挖掘收集、征集整理、走访调查,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各区县和单位要加大宣传,扩大知晓范围,积极动员社会各群体提供征集线索,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和个体积极参与,采取公开征集、一对一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挖掘整理。
(二)开展申报推荐。采取网络申报方式推荐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系统(平台网址: https://jcjxyun.com:8995/),为每个区县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分配管理员账号(通过专项工作群点对点发放)。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可通过管理员账号设置分配辖区内调查员的账号。各区县各单位调查员登录账号通过“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系统上报推荐项目,经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持续开展,首批申报推荐截至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从2024年起,每年5月至6月为市卫生健康委集中受理申报推荐项目的时间,征集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组织鉴定评价。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专家组开展鉴定评价,从真实性、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经济性、可推广性等维度对各区县和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甄别。通过专家评审、临床评价、实验验证、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科学鉴定,去伪存真。通过鉴定评价的项目将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文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是继承、保护、发展中医药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有效方法。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具体联络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沟通联络和日常协调,组织或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业把关。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公立中医医院要主动作为,选调富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前期我市传统中医药知识调查和已有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具有现实或潜在防病治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中医药良方妙技。
(三)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是对以往相关工作的深化和集成,各地各单位要本着“一手抓任务落实、一手抓机制建设”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努力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和研究平台,持续开展辖区“中医药良方妙技”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作用和价值。
(四)加强培训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市工作启动会和培训会,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对区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督查内容,各区县组织发动情况、上报推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将作为评估该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联络人联系方式及工作方案(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请于2024年12月28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虎平,023—67727591;王杰,023—63651371;邮箱:634697253@qq.com;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201室;邮编:400020。
附件:1.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公告(参考模板)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决定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用3—5年时间,在市内外挖掘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中药秘方验方和炮制技术,引进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方法独特、疗效突出的中医药传统技术或创新技术项目,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使散落在我市的传统中医药瑰宝得到收集整理利用并加以保护传承,使其他地方的优秀中医药技术项目为我所用,扩大影响。通过征集遴选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巴渝特色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数据库。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挖掘筛选本地秘方验方(良方)、特色技术(妙技)不少于100个,遴选引进其他地区良方妙技不少于50个;宣传推介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不少于50人。
三、征集挖掘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挖掘对象。征集挖掘对象是市内外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民间组织,重点对民间中医药特色疗法进行征集挖掘和系统整理。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传或师承群体、学术流派、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挖掘范围。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以上统称中医药特色效法,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四、征集挖掘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项目征集。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公立中医医院负责本辖区内和本单位项目的挖掘收集、征集整理、走访调查,并组织专业团队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各单位调查员在“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系统上报推荐的项目,经所在地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同步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征集公告,广泛征集线索,多渠道挖掘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资料。
(二)组织甄别鉴定。市卫生健康委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收集到的古籍资料、诊疗技术、方药进行筛选甄别,通过专家评审、临床评价、实验验证、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科学鉴定,去伪存真。
(三)系统整理推广。市卫生健康委将鉴定后的良方妙技进行梳理,建立我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并从中优选出独创独有的良方妙技向各级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进行推介,组织力量向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推广。
(四)开展传承研究。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从我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建立传承工作室、特色疗法门诊,组织专业力量对接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动良方妙技的传承保护和研究利用。
六、成果应用
(一)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对纳入我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的项目,将对持有人、持有单位颁发“重庆市中医药特色技术贡献奖”荣誉证书。对无偿贡献秘方、绝技并纳入“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的持有人除授予荣誉证书外,视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挖掘出确有价值且能够在医疗机构推广或能够与企业对接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挖掘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登记保护和科学研究。对列入我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的方药类、技术类项目,详细记录功能主治、适应症、禁忌症等内容,做好登记存档工作,联合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实施保护。持有人愿意公开成分的,组织专业力量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推荐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开发,对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联合开发。不愿意公开的,鼓励开展继承人培养。鼓励其持有人、持有单位申报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并在科卫联合中医药项目中优先考虑立项。
(三)加强传承和推广。对列入我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的特色技术,支持其持有人(传承人)建立相应的技术传承工作室,将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纳入市级传承工作室项目管理,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支持纳入名录的持有人、持有单位与市内医疗机构通过师带徒、定期坐诊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传承与发展。优先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优先支持举办市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每年从名录中遴选一部分技术作为推广重点,采取举办培训班、送技术下乡等方法推广至基层医疗机构。
(四)加强宣传展示和推介。举办专题论坛或会议,邀请纳入名录的项目持有人开展讲座、路演、展示等活动,扩大影响力。不定期挑选展示性强、疗效明确的独特中医诊疗技术,通过各类学术会议、技术交流活动、文化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展览展示,加大宣传推介。支持医疗机构邀请对接纳入名录的项目持有人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传授,支持各中医医院积极引进特色项目。定期召开中医药特色技术推介工作会,对临床效果好、群众需求高的项目由项目持有单位或引进单位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在中医医联体、中医专科联盟内进行推广,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推广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负责人和相关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定工作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制度规范及重要议题,审定发布纳入我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的项目,对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办公室设在市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由中医医政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协调日常事务,对该项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和评估。
聘请市内外知名中医药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负责制定良方妙技评审鉴定原则和标准,对征集挖掘的中医药良方妙技进行甄别评审。专家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文献整理评价、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鉴定评价和方药筛选评价工作小组。
(二)加强经费保障。给予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举办相关会议和工作培训、开发和维护“重庆市良方妙技”征集推荐系统、组织鉴定评审、走访调查、宣传报道、推广培训以及经济奖励等。
(三)加强培训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市工作启动会和培训会,对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对区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督查内容,推动各区县落实责任,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和研究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作用和价值。
(四)制定激励措施。制定奖励办法,对无偿贡献秘方、绝技并纳入“中医药良方妙技名录”的持有人,视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挖掘出确有价值且能够在医疗机构推广或能够与企业对接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2
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公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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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征集对象
重庆市内外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民间组织,重点是民间中医药群体。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传或师承群体、学术流派、老字号企业、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以上统称中医药特色效法,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三、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推荐。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被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