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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287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医〔2023〕39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1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导推动各区县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在总结我市“精品中医馆”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现下发各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落实中医药服务“惠民有感”的具体举措。请各区县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标准,参照标准指导有条件的中医馆开展达标建设。到2027年,各区县示范精品馆达标率不低于10%,精品中医馆达标率不低于20%。市卫生健康委将每年安排基层中医药工作经费,支持区县统筹开展中医馆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并根据区县示范和精品中医馆达标情况,动态调整年度预算。
二、摸清底数,制定建设方案。请各区县认真梳理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现状,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方案,推动中医馆提标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加强总结,健全上下联络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修订完善建设标准。
联系人:张虎平;联系电话:023—67727591;电子邮箱:cq67727591@163.com
附件: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
1.硬件条件 (20分) |
1.1 |
★中医馆总体布局 |
6(≥5分合格)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中医馆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协议煎药除外)全部位于中医馆内且在同一楼层,装修体现中医药特色,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使用面积≧300㎡。 中医诊室、治疗室、中药房不在同一楼层的,扣1分;使用面积≧250㎡<300㎡扣0.5分,≧200㎡<250㎡扣1分,≥150㎡<200㎡扣2分,<150㎡不得分;位置不醒目扣1分;无患者隐私保护措施的扣0.5分,无障碍设计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
1.2 |
中医诊室设置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且单个诊室使用面积≧10㎡。 未达标扣2分。 | |
1.3 |
中医治疗室设置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中医治疗室≧2个,总使用面积≧40㎡。 未达标扣2分。 | |
1.4 |
中药房布局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根据本机构实际,以合理布局、方便患者为原则,在中医馆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中药房面积≧25㎡。 无相对独立的中药房扣2分;中药房面积≧16㎡<25㎡,扣0.25分,面积≧10㎡<16㎡,扣0.5分,面积<10㎡该项不得分;患者取药流程不方便扣0.5分。 | |
1.5 |
中药饮片配备与储存 |
4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中药饮片品种数≧300种;或者与上级中医医院或符合条件企业合作提供代煎、配送服务的合作机构中药饮片配备数不少于300种。(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品种数证明)。每少1种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配备中药饮片储存设备(器具):至少包括药斗(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每少配备一种扣0.5分;无储存管理制度,扣1分;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定期养护记录等扣1分,扣完2分即止。 | |
1.6 |
中药饮片调剂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配备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冷藏柜、贵重药品柜(不涉及可无)、毒麻药品柜(不涉及可无)。每少配备一种扣0.3分,无衡器校准记录扣0.3分,记录不完整扣0.2分,未按中药类别功效分层放置扣0.3分,扣完即止。 | |
1.7 |
中药饮片煎煮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遵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设置中药煎药室。面积≧10㎡,分区合理(设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环境符合要求(宽敞、明亮、通风、整洁、易清洁),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一项未达标扣0.5分,扣完2分即止。 未设置中药煎药室,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代煎、代送服务,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合作单位资质、合同等),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扣2分。 | |
2.人员配置 (17分) |
2.1 |
★中医人员配置 |
10(≥8分合格) |
医师信息系统核实,查阅相关资料。 |
1.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数占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比例≥25%。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注:纳入统计的多机构执业医师需达到以下要求:执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每周至少一次坐诊,有执业备案记录、出诊记录。) 2.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名。少1名扣3分,少于4名该项不得分。 3.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名,或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及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名。少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2 |
中药人员配置 |
3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1.配备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少于1名,且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县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中药专业人员。未达标扣2分。 2.中药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未达标扣1分。与上级医疗机构或有资质企业进行合作提供代煎服务的,该项得1分。 | |
2.3 |
人员进修培训 |
4 |
查阅相关资料。 |
1.中医馆每年选派至少1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不达标扣2分。 2.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高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到中医馆定期坐诊指导,每周≧1次。不达标扣2分。 | |
3.中医药服务(46分) |
3.1 |
★中医医疗技术项目 |
5(≥4分合格)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1.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8类20项。少1类扣1分,少1项扣0.2分;少于6类,该项不得分。 2.至少有8类20项项目操作规范,无操作规范扣2分。 |
3.2 |
中医医疗技术操作 |
9 |
现场考核。 |
实地考核6项中医医疗技术(本机构推荐2项,现场抽查4项,覆盖4类)。每有1项操作不符合规范,扣1.5分。(同一中医师操作不同技术≦2项)。扣完9分为止。 | |
3.3 |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 |
3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1.配备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10种。少一种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配备5000元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套、件)数≥10,每少1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扣0.2分,扣完2分即止。 | |
3.4 |
中医药康复服务 |
3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随机抽取10份近半年中医药康复服务病历,抽取时间段内不足10份,每少一份扣1分,每有1份不符合规范扣0.5分,扣完3分即止。 | |
3.5 |
中医优势专科(专病) |
4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获区县级及以上中医特色(重点)专科(专病)或中医优质专科(专病)建设项目≧1个,并按规定开展建设(有符合本机构实际的中医专病诊疗方案、特色中医药疗法等)。未获得项目扣4分,未按规定开展建设扣2分。 | |
3.6 |
中医诊疗人次 |
4 |
信息系统核查,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1.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35%。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中医诊疗人次数统计方法: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 2.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30%。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
3.7 |
★中医处方 |
5(≥1分合格) |
信息系统核查,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1.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8%, 或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12%。以最接近目标值的占比计算,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即止。 | |
3.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 |
4 |
查阅公卫系统;查阅相关佐证资料。 |
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目标人群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不低于国家要求。每个项目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3.9 |
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 |
2 |
查阅公卫系统;查阅相关佐证资料。 |
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病及2型糖尿病人群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项以上,每少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2分即止。 | |
3.10 |
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 |
2 |
查阅公卫系统;查阅相关资料。 |
1.所有的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少1个扣0.2分,扣完1分即止。 2.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包,并运用于家庭医生服务中。无相应服务扣1分。 | |
3.11 |
中医药健康教育 |
3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每年更换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宣传栏≧4次,开展面向公众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包含线上活动)≧5次,提供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包含机构自媒体、公众号宣教资料)≧6种,播放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包含机构自媒体、公众号宣教资料)≧3种,举办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包含线上讲座)≧6次。以上内容每少1次(种)扣0.5分,扣完3分即止。 | |
3.12 |
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 |
2 |
查阅相关资料。 |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等工作。应参而未参与不得分。 | |
4.文化建设 (5分) |
4.1 |
中医药文化氛围 |
2 |
实地检查。 |
中医馆内外环境、标识标牌及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适当融入地方文化特色,建有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无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扣1分,其他酌情扣分。 |
4.2 |
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 |
3 |
实地检查。 |
1.单独设置或与本机构健康教育室等统筹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展示区面积≧45㎡。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扣1分,面积未达标扣1分。 2.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通过壁报、展柜、雕塑、模型、电子互动屏等2种以上形式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彰显中医药特色。未达标扣1分。 | |
5.信息化建设 (4分) |
5.1 |
信息化建设 |
2 |
实地检查。 |
信息化建设适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要求,建有本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能够满足中医诊疗和服务需要,实现医疗数据共享。建设有1分,共享1分。 |
5.2 |
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
2 |
实地检查,查看系统功能和使用记录。 |
接入并规范使用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逐步与属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融合联通,实现中医电子病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中医远程教育和中医远程会诊、治未病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诊疗能力与效率。未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扣1分,未使用扣1分。(鉴于目前全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均无法使用,该项不扣分) | |
6. 管理制度 (8分) |
6.1 |
★医疗质量管理 |
4(≥3分合格) |
实地检查,抽查记录及人员。 |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并持续改进。无制度扣4分,制度不健全扣2分,一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分;无持续改进扣2分。扣完即止。 |
6.2 |
医疗规范管理 |
1 |
实地检查,抽查记录,抽考医务人员。 |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中药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中药;严格执行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随机抽查处方或病历5份,抽考医务人员2人,发现1处违反操作规范或管理制度的,扣0.2分,扣完1分为主。 | |
6.3 |
煎药室管理 |
1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煎药室在适宜位置张挂工作制度、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消毒隔离制度。无相应的制度或操作规范,扣1分。若由上级中医医院或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代送服务,需提供质控资料(品控、配送交接记录等),无质控记录扣1分,质控记录不齐全扣0.5分。 | |
6.4 |
考核评价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适宜技术、师承项目和中药处方点评等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占比不低于15%。 未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扣1分,未执行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挂钩的,扣0.5分,考核分值低于15%的,扣0.5分。 | |
7.加分项 (10分) |
7.1 |
中药临方制剂服务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三种以上丸、散、膏、合剂、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每提供1种服务得1分,最多得2分。 |
7.2 |
数字医疗服务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1.通过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实现3项及以上功能得1分。 2.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实现1项得0.5分,实现2项及以上得1分。 | |
7.3 |
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有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项目1个加2分,市级非遗项目1个加1分,区级非遗项目1个加0.5分,累计最多加2分。 | |
7.4 |
名中医工作室 |
2 |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佐证资料。 |
建有区级及以上名中医工作室,且名中医每月坐诊、带教服务不少于2个半天。 未达标不得分。 | |
7.5 |
中医特色技术 |
2 |
实地检查。 |
引进、培育及推广应用中医特色技术不少于1项。 | |
1.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核心指标须全部合格。 2.评审结果≥85分(含加分项)且全部核心指标合格,评定为“重庆市精品中医馆”;评审结果≥95分(含加分项)且全部核心指标合格,评定为“重庆市示范中医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