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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中医管理局、疾控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管理局、市疾控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遴选涪陵区、巴南区、两江新区作为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纳入市级试点区。鼓励非试点区县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7月底前,试点区制定辖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明确完善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到2025年,试点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加以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责权协同新体系。

1. 建立治理机制。试点区成立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中医、疾控等部门参与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制订医联体管理章程,明确议事决策机制、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建立内部管理架构。

2. 明确网格化布局。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网格,根据辖区三级综合医院分布情况,设置1-2个网格数量,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3. 落实责任共同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单位构建内外协作模式,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诊断、治疗、营养、康护、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主要承担网格内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及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工作,提供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日间服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制定慢性病种分级诊疗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有序分类转诊到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网格内专科特色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特色优势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

(二)构建资源协同新模式。

1. 人员一体化。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统一部门,统筹集团内人员管理。试点区域内各医疗集团分别按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统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工作,各集团内人员可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建立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集团内基层单位继续服务,促进人才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2. 财务一体化。设置财务管理统一部门,统筹集团内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要统筹集团内医保报销额度,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的医保报销额度实行内部调剂使用,分配医保资金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加强医疗集团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3. 药品耗材一体化。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负责统筹制定和落实集团内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重大决策和具体部署。建立集团内药品、耗材、大型设备管理平台,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药械为引领,强化慢性病用药集团内衔接,不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鼓励集团内建立药品一体化管理机制,对医共体内药品目录、药品采购、药品配送、货款支付、药事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资源统筹调配、信息共享,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牵头医院加强对成员单位用药指导,强化药品供应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应对,逐步实现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4. 统一信息平台。设置集团内统一的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统筹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支撑集团内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公卫信息上下贯通。建立覆盖成员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高水平市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打通优质医疗资源输送通道。

5. 共享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内床位、号源、设备要统筹使用,牵头医院至少将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三)构建业务协同新举措。

1. 检查检验服务一体化。牵头医院统筹建设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进临床路径统一实施、医疗质量统一管控、医疗服务统一规范、检验结果统一互认,为集团内各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一体化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 临床服务一体化。牵头医院统筹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实现为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托肿瘤防治中心和慢病管理中心,开展肿瘤、慢性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依托微创介入中心,开展肿瘤、外周血管、神经等领域的介入诊疗;依托麻醉疼痛诊疗中心,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治疗;依托重症监护中心,提高重症救治水平,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3. 急诊急救一体化。集团内统筹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咯血、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六大中心”,完善急救网络,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

4. 质量管理一体化。集团内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公共卫生等管理部门中心,推进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同质化管理。牵头医院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重点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5. 畅通双向转诊。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心力衰竭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要求,制订双向转诊标准与规范,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建立集团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有序合理转诊。

6. 医防有机协同。集团内牵头医院负总责,建立平急结合的医防协同机制,推动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实现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做到防治服务并重。探索疾病预防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7. 全科专科联动。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要与集团内基层全科医师组成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团队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网格内居民健康需求,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8. 深化中西医结合。在集团内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促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供中西医多种服务。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构建分工合作新格局。

1. 完善政府投入方式。积极落实辖区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适应区域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加大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力度,继续按照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积极推进以医联体为单元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2. 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3.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外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就医秩序、服务效能、运营管理、满意度评价等考核指标,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试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试点合力。加强系统运行力量的组织储备,强化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的高效协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挂图作战、打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与专科能力建设、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试点工作长效机制。

(三)开展督导评估。要指导医联体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医务人员开展城市医联体试点有关政策和工作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试点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估标准

评判维度

序号

评判标准

是否符合

责权协同

1

政府部门负责明确网格化布局。以区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网格内至少有1家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2

政府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共同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参与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重大事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


3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落实责任共同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资源协同

4

人员一体化管理。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统一部门,统筹人员管理。集团内的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充分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聘任、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机制保障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


5

财务一体化管理。设置财务管理统一部门,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6

药品耗材设备一体化管理。统一药品、耗材、大型设备管理平台,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耗材、设备等资源共享。


7

信息互联互通。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


8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规范基层预约转诊服务,加强预约转诊服务管理,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9

医疗资源共享。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业务协同

10

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牵头医院 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


11

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 全专结合服务。


12

有序双向转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外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动上下分开,为患者提供科学、 适宜、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


13

医防有机协同。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机制协同

14

落实投入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


15

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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