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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将在全市开展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9号)和《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53号)精神,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名。

(一)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拟在重庆市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且符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属定向生、委培生的;现役军人;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拟在重庆市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且符合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或者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属定向生、委培生的;现役军人;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在培学员或退培未满两年的学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结合各培训基地申报情况、国家相关要求及基地建设评估情况,全市拟计划招收545人(详见附件1,若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指标有变化,将另行调整)。

三、招生范围

单位人招收对象须为已在重庆市内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社会人招收对象原则上应是拟在重庆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

四、招生流程

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基地考核→择优录取→调剂录取→拟录取人员资格复审→公布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28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2日-5月4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8:00。

六、报名网址

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入口(http://cqwsrc.com/webSite/RCPXZX/ZY/)。

七、优先原则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志愿报考中医全科的人员优先录取。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年度招收工作,具体事宜详见招收报考须知(附件2)。

(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中医全科紧缺专业的招收,优先落实招收中医全科专业人员,中医全科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在不超过基地招收总数的前提下可酌情增加。培训基地要统筹兼顾协同单位和所属地区的培训需求,并与有关院校共同做好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并轨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要按要求制定招收简章,明确招收专业、数量、程序、培训期间待遇、住宿条件等,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好各种宣传渠道面向医学院校和社会进行宣传招生,重点宣传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和“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吸纳优秀医学生积极报考我市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赵学良,67705034;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徐春燕,63651371;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刘浩,67617605。

附件:1.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

        2.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报考须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计划

序号

培训基地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

中医助理全科医生

培训招生计划

小计

中医

中医

全科

其中:中医全科含订单定向

(不面向社会招收)

其中:脱贫地区

小计

其中:脱贫地区

1

重庆市中医院

100

90

10

10

10

-

-

2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80

65

15

10

8

-

-

3

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

80

70

10

10

8

-

-

4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85

70

15

8

8

-

-

5

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

70

60

10

10

7

-

-

6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

-

-

-

-

-

30

3

7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

-

-

-

-

20

2

8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

-

-

-

-

20

2

9

重庆市云阳县中医院

-

-

-

-

-

10

1

10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医院

-

-

-

-

-

10

1

11

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

-

-

-

-

-

20

2

12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

-

-

-

-

20

2

合计

415

355

60

48

41

130

13


附件2

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报考须知

一、招收信息发布

培训基地根据2023年招收计划拟定招收简章,招收简章应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和基地落实情况(务必置顶),招收专业、招收计划、招收程序、学员权利责任义务、待遇保障情况(包括薪酬、食宿、五险一金等),质量保障措施(明确相关的管床、操作等教学指标),鼓励学员报名中医全科专业及优惠政策;支持学员选报不多于2个志愿并服从调剂等内容。招收简章经基地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发布招收公告。报送邮箱:214541274@qq.com。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入口(http://cqwsrc.com/webSite/RCPXZX/ZY/),选择进入“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网上报名入口”。

路径流程: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志愿,提交个人资料。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8:00。

(三)提交照片:请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证件照片,照片模糊不清者不予审核通过。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

(四)填报志愿:每位报考人员限报2个志愿。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生简章(查询网址http://cqwsrc.com/webSite/RCPXZX/ZY/QSDT/),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资格初审与基地考核

(一)资格初审: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5月4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8:00。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培训基地要求提交的材料参加考核(单位人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核方式: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程序:报考人员分别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录取分期进行。

(四)考核时间。

第一志愿:2023年5月9-10日;

第二志愿:2023年5月15-16日;

调剂录取:2023年5月18-19日。

(五)考核结果公布时间。

第一志愿:2023年5月11日前;

第二志愿:2023年5月17日前;

调剂录取:2023年5月20日前。

说明: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但未被第一、二志愿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进入培训基地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公示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再参与调剂。

2.报考人员须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考核结果。

3.培训基地应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人员资格复审

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名单将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或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区进行公布。

六、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相关事宜由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另文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报名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并对填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后续考核、资格复审或培训过程中发现不实,立即取消录取或参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填报相关志愿后,应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若退回修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逾期未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自愿选择调剂或放弃调剂,若因此造成未被录取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

通。

(五)最终录取名单以市卫生健康委行文公布名单为准。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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