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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6-02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6-05-13 | [ 发布日期 ] | 2016-05-13 |
关于同意重庆北部妇产医院增加核定床位的批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北部妇产医院增加核定床位的批复
重庆北部妇产医院:
你院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了《关于增加100张核定床位的请示》(北妇院发〔20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核定床位数由100张增加为200张。请你院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配齐配足医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后,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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