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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6-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4 |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6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疾控局各局属单位、市卫生人才中心,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做好全市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重庆市第6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7月14日
抄送: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市医师协会。
重庆市第6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执业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考办)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以下简称医师定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医师定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定考办)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考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含中医专长)、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对象
1.2023年1月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注册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日期为准),必须参加本周期医师定考。
2.2023年1月1日及之后,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注册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日期为准),可结合自身情况(例如即将跨省变更,需提前考核),自愿选择参加本周期医师定考。
3.正在我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助理)医师,持《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证书》的外籍医师,持《港澳医师短期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不参加本周期医师定考。
(四)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周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审核,区县定考办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区县定考办具体实施。
申报一般程序的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1.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3.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
4.通过专科医师培训试点考核;
5.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6.本周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执考并按要求规范完成执考工作的考官;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满60周岁仍在临床执业的注册医师。
(二)简易程序考核
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审核,区县定考办复核。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者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适用简易程序考核(见附件3相关内容说明)。
2.适用简易程序,但在本周期内任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分以上的医师,仍按照一般程序考核,且不能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四、考核流程
采用“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cq.drkaohe.com”),或者通过手机关注“定考通-网医”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定考通”)进入“医师定考”功能模块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关注重庆市医师协会官网“http://www.cqmda.cn”,可获取医师定考相关动态信息。
(一)组织培训
本周期医师定考不组织统一的医师业务培训,医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和参加相关培训,请各区县定考办、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通知执业(助理)医师参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二)信息录入(7-8月)
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在“定考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或者审核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定考系统”,完善维护医疗机构信息,维护科室信息,将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纳入本周期考核名单。
2.考核机构由区县定考办根据《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应考核机构条件,对拟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核并委托。
3.区县定考办为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考核机构。
4.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主执业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所在主执业机构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区县定考办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统一报市定考办备案。业务水平测评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本周期医师定考不合格。
5.对死亡、受刑事处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等满足注销手续以及离职、退休等不再执业且放弃考核的医师,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三)组织考核(7-10月)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7-8月)。医师通过“定考系统”或者“定考通-网医”,填报基本信息和执业信息,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核机构复核。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即完成本周期医师定考。
在现执业机构执业时间不满半年的医师,需由一年内(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执业时间最长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表》(见附件1),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2.业务水平测评(9月)。一般程序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免考除外)。
本次医师定考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务费,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定考办、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负责。
医师通过“定考通-网医”进行在线考试。考试由区县定考办组织,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具体考点及考试时间由各区县定考办在9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机构须通知定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业务水平测评,有条件的考核机构可组织医师到指定考场完成集中考试。考试成绩需经考核机构审核,区县定考办复核。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附件4)。
本周期医师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者,有一次统一补考机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补考不合格,认定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四)汇总考核成绩(9-10月)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或者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报名后未完成全部考核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对定考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市定考办再次组织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注销注册。
完成本周期医师定考工作后,定考系统开放《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打印,考核结果将导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定考结果是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业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和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职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二)严格考核程序。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和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内容开展考核工作,加强定考系统的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确保考核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医师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业务免考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材料的,医师将被认定定考成绩不合格,考核机构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考宣传,确保“应考尽考”。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对涉及医师切身利益的定考政策做好咨询解答,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本周期医师定考采取线上形式进行,各级医师定考管理机构应严明考试纪律,强化全程监督,惩防并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考核机构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表
2.医师定考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联系表
3.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4.第6周期医师定考业务水平测评考试大纲
附件下载: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表.docx
附件2:医师定考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联系表.docx
附件3:其他注意事项说明.docx
附件4:重庆市第6周期医师定考业务水平测评.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