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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5-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西医协同优势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西医协同优势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全市范围总结凝练一批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技术相对成熟、效果突出、操作简便,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居家服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西医协同优势技术(以下简称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项目),并形成技术目录,建立项目库,分步骤有计划地将目录内的项目推广至基层医疗机构,扩大中医药特色疗法的覆盖率和使用率,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发挥中医药在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独特作用。
二、遴选范围
(一)中医药适宜技术。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技术成熟、操作简便、安全有效且易于推广的中医药技术。技术符合医学伦理,经临床实践已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行业共识;配套设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已通过审批并进入市场;基层卫生人员经培训可掌握,近三年推广人数不低于200人次,临床应用无严重不良反应记录,使用天然材料或非侵入性手段优先。
(二)中西医协同优势技术。以中西医联合诊疗为基础,将中医和西医的理论、方法有机结合,体现协同增效或减毒优势的技术。技术符合医学伦理,技术已形成临床实践共识,配套设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已通过审批并进入市场,基层卫生人员经培训可掌握,近三年应用人数不低于200人次。
三、遴选条件
(一)技术条件。申报的技术应具备确切的临床疗效、规范的操作流程,能有效改善病情、提高疗效,或者缩短病程,降低医疗费用。技术成本适宜,所需配套设备经济易得,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二)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条件。中医药适宜技术申报单位须为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技术申报单位需为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技术操作规范、临床使用、推广等材料(附件2)。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2025年7月20日前由区县卫生健康委汇总辖区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电子件报送至指定邮箱。各区县和委属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5项。
(二)市级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优先支持技术成熟度高、特色鲜明、推广价值及社会效益好的技术。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名单。
联系人:市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范正鹏;电话:1338964782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邮政编码:400021;邮箱:cqszyy63842760@163.com
附件:1.重庆市中医特色疗法推广项目遴选申报书
2.佐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