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南川区人民医院部分执业地址注销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部分执业地址申请注销,经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市卫生健康委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 代表人 | 登记号 | 被注销的机构地址 |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 综合医院 | 夏孟红 | 585301500384410141 | 南川区东城办事处东环路1号 | 
上述医疗机构的执业地址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5年3月2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在该注销的执业地址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