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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疾控局及局属单位,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中,我市获批项目249项,异地项目申办单位计划在渝举办项目112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计划在渝举办项目47项(以上项目名单见附件1)。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

(一)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项目申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年版)》,规范合规地进行项目举办。不得虚开、套开项目骗取学分,不得转包、分包项目谋取利益。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二)项目各项收费及开支由项目申办单位负责,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等文件精神,并遵照本市相关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三)项目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不得存在与厂家挂钩的品牌推介等“站台”行为。

二、规范项目执行

(一)项目举办应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等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实施。若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并将项目负责人变更说明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若因故确需调整授课教师,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

(二)项目申办单位要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参考资料无侵权行为。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项目授课内容,缩减课程学时。对于未经评审擅自增加的发言内容,其发言者将不被纳入此项目的授课教师予以认定。

(三)项目举办的截止日期为项目获批当年的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举办视为未执行。发布通知和培训材料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方便学员查询和属地化监管。若项目在市外举办,应自觉接受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附件8)监督并按时完成规定备案程序。

(四)项目举办前,要至少提前两周完成规定的报备程序。一是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的“项目报备”功能报备实际举办信息;二是通过“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183.230.146.12:20000)进行举办申请;三是填写《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诺书(2024年)》(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申办单位确认盖章后,与培训通知、日程安排等打包后逐级上报。若为异地项目申办单位主办,则在渝合作举办单位应提醒其填写《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2024年)》(附件5)并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五)项目举办期间,要安排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做到授课教师和授课内容符合计划。实施必要的现场管理和引导,保证培训纪律严肃、考勤管理严格。在培训结束前,要收集学员反馈意见,并根据意见评估该项目的参与度、满意度和学习效果,并据此改进项目的后续设计与执行。

(六)参加培训学习且考勤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按实际课程学时核减后授予,半天按3学时计算,全天按6学时计算,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不包括报到、撤离、开幕式、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安排。市内单位学员通过身份证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在“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授予电子学分,市外单位学员待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登录页面的“学分查询”功能内查询打印电子学分证书。对于未按时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应扣减相应学分。

(七)项目举办后,要在两周内完成执行情况汇报。一是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参考附件6)、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系统内下载模板)、项目课件使用情况(参考附件7);二是填写《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2024年)》(附件3),经项目申办单位确认盖章后,与授课教室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签到册照片等打包后逐级上报。

(八)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学员考核记录、现场全景照片、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三、其他

(一)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持续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考核指标(2024年)》(附件4),由“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得出考核评分,并将此评分作为备案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重视。

(二)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管理规范性的监管,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10%。

(三)联系方式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08028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06518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部分)

        2.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诺书(2024年)

        3.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2024年)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考核指标(2024年)

        5.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2024年)

        6.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网上填报,仅作参考)

        7.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网上填报,仅作参考)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部分).xlsx
附件2: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诺书(2024年).docx
附件3: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2024年).docx
附件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考核指标(2024年).docx
附件5: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2024年).doc
附件6: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网上填报,仅参考).docx
附件7: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网上填报,仅参考).docx
附件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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