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岸区中医院等3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南岸区中医院、两江新区中医院进行了国家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对沙坪坝区中医院进行了国家二级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无异议,同意南岸区中医院、两江新区中医院、沙坪坝区中医院为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编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沙坪坝区、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和两江新区社发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要求,制作标牌,标牌有效期自评审结论公布之日起为期4年。医院评审结论须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南岸区中医院等3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及编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南岸区中医院等3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及编号
医院名称 |
医院类别 |
评审结论 |
编号 |
南岸区中医院 |
中医类别 |
二级甲等 |
ZYEJ323035 |
两江新区中医院 |
中医类别 |
二级甲等 |
ZYEJ323041 |
沙坪坝区中医院 |
中医类别 |
二级甲等 |
ZYEJ323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