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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近期,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3号),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14641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560项。其中,我市申报获批的国家级项目104项(附件1),异地项目申办单位计划来渝举办的国家级项目56项(附件2),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59项(附件3)。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高质量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压实工作责任

(一)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项目举办需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按照国家级项目的定位,整合学术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级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与项目申办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查违纪违规情况,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项目举办过程须防范商业利益影响,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由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二、明确规范,严格过程管理

(一)项目申办单位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应安排专人跟班,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在发布通知、培训材料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举办地等项目相关信息。若确需调整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应提前进行必要核查,确保符合教学要求,无意识形态问题,无侵权行为。

(二)国家级项目的举办期限为项目获批当年,未在规定时间内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若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或举办地变更至其他省市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内容变更申请表》(附件4),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并组织培训。

(三)项目申办单位最晚于项目举办2周前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中的“项目报备”功能内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同时报送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完成项目报备是国家级项目的备案条件之一,各项目申办单位务必严格落实。

(四)我市获批的国家级项目去往外地举办时,应主动向举办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项目前,应及时填写《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5),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我市单位与异地项目申办单位合作举办项目时,应主动提醒并协助其完成备案流程。

(五)项目所授学分数须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半天按3学时计算,全天按6学时计算,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不包括报到、撤离、开幕式、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安排。参加项目活动并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授予相应学分,市内单位学员通过身份证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签到授分,市外单位学员待项目执行情况通过审核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登录页面的“学分查询”功能内查询打印电子学分证书。    

(六)项目申办单位最晚于项目举办后2周内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填报内容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6)、项目日程安排、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7)。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在项目举办后4周内,完成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

(七)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学员考核记录、现场全景照片、线上过程管理记录(在线时长和签到)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

(八)全继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附件8),由“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根据项目《申报表》、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自动得出评估分值,并将此分值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项目申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项目高质量执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严格运用评估结果,作为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魏婧靖、吕在明、杨桓;联系电话:023-63608028。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

          2.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异地来渝)

          3.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在渝举办)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内容变更申请表

          5.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6.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7.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8.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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