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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5-00140 | [ 发文字号 ] | 渝疾控发〔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疾控局等部门制定的《重庆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重庆市气象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增强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传染病预防控制,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三级贯通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27年,实现传染病监测分析、风险预警、综合决策“一张图”,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全国一流、西部领先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
1.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制订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相关制度和技术指南,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到2026年,初步建立全市智慧化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体系。到2027年,各区县疾控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2.健全协同监测机制。加强军地协同,强化军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学术交流,推进国家前置软件在军队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加强部门协同,细化疾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海关、林业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协同,推进西南地区各省份、直辖市之间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定期互通、突发疫情信息及时共享;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各区县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合风险研判机制。到2026年,建立健全协同监测机制,制订协同监测方案和信息共享清单。
3.强化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疾控监督员作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到2025年,构建以病例报告为基础,哨点医院主动监测为核心,医疗机构就诊患者症状监测和实验室病原体监测为补充,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的三级监测网络。到2027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报告、结果反馈、风险管理等工作质效大幅提升。
4.健全平急转换机制。常态下,各级疾控部门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和日常风险评估。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发挥联防联控机制指挥调度作用,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贯通和部门联动,相关部门启动应急监测,疾控部门汇总分析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二)开展传染病多渠道监测
5.优化现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加强传染病报告规范管理,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职责,落实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依托国家前置软件和“疫智防控”应用,强化对非法定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新发再发传染病等异常健康事件的病原学诊断报告,将异常健康事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规范管理。到2025年,依托前置软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全覆盖。
6.加强输入性传染病监测。加强输入性传染病病例监测,开展入境人员检疫,严格落实健康申报验核、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措施。开展口岸区域和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测,掌握口岸及周边区域病媒生物种类、数量、分布、季节消长情况。及时向口岸所在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通报信息。
7.健全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开展急性呼吸道、腹泻、发热伴出疹、发热伴出血、脑炎脑膜炎等5类临床症候群监测,掌握就诊患者临床症状、病原谱构成及变化趋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强化症候群或病原监测异常聚集事件识别,及时发现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病例和病原体。
8.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到2027年,初步建立包括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网络。落实国家病原微生物名单及报告与核实处置方案,及时报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重要病原微生物以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强化实验室检测与临床检验、传染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等业务协同。
9.完善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网络。各级疾控部门配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海关等部门开展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外环境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加强蚊、蝇、鼠、蟑、蜱等病媒生物监测,疾控部门建立监测站点网络,开展病媒生物生态学、抗药性、病原携带等风险因素监测。协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犬、禽、畜类宿主动物监测,开展活禽市场、家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家禽散养户集中的地区或候鸟栖息地、野禽聚集地监测。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入境航空器污水等环境因素监测,不断补充其他风险因素监测。到2027年,媒介伊蚊、禽流感外环境监测实现区县全覆盖,新冠病毒污水监测覆盖15个区县。
10.构建行业协同风险监测。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协同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相关异常情况。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通过病例监测、院内环境监测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监测;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动物源性传染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药监部门开展特殊时期重点药品零售监测;其他疫情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疫情相关风险因素监测。根据防控需要,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
11.畅通社会感知监测。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加强对互联网公开来源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监测。发挥学会协会、媒体的专业作用,依托疾控机构便民热线、官网官微等,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推动社会共治。
12.开展国内外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疾控、海关等部门加强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专业机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关注国家、周边国家、中国疾控中心、海关总署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全球、全国疫情形势。加强川渝两地传染病疫情信息互通和疫情风险联合分析研判。市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加强国内外媒体监测和学术检索,跟踪新发突发传染病前沿研究。
13.统筹做好传染病有关监测。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开展重点传染病以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监测。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专项监测。在传染病高发期开展门急诊就诊量、住院病床占用量、药物及疫苗储备等医疗资源监测。结合实际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免疫接种效果、药物耐药等监测。
(三)筑牢重点传染病监测网底
14.加强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扩展新冠、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监测覆盖面。到2025年,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覆盖12个区县,流感样病例、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及暴发疫情监测实现区县全覆盖。到2027年,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覆盖22个区县。
15.加强肠道传染病哨点监测。优化肠道传染病病原体监测目录,强化霍乱监测,加强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病毒性腹泻监测和致泻性大肠杆菌、致泻性弧菌、沙门氏菌等细菌性腹泻监测。到2025年,腹泻症候群多病原监测覆盖14个区县。到2027年,腹泻症候群多病原监测覆盖22个区县。
16.加强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监测。科学完善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虫媒传染病监测布局,在伊蚊、蜱等病媒生物生存较为集中的区县开展病例搜索、病原监测和应急监测。强化鼠疫监测。加强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病例监测。到2025年,登革热哨点监测覆盖20个区县,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哨点监测覆盖10个区县。到2027年,形成比较健全的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监测网络。
17.加强经性和血液传播传染病监测。加强艾滋病、丙肝、梅毒等传染病监测。艾滋病监测哨点实现区县全覆盖,全人群筛查率不低于40%。到2027年,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比例达90%,性病患者梅毒检测比例达95%。
18.加强疫苗针对性疾病动态监测。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监测敏感性指标,2025年分别达到1/10万和2/10万以上,2027年分别达到1.5/10万和2.5/10万以上。麻疹监测哨点实现区县全覆盖,提高麻疹监测特异性、及时性指标,2025年分别达到80%以上,2027年分别达到90%以上。加强百日咳、流脑、乙脑监测。
(四)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
19.加强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到2025年,初步建立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各级疾控机构汇集监测数据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加强应急状态下动态风险评估。市疾控中心每周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区县疾控机构每月开展日常风险评估,根据形势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疫情风险开展评估。
20.畅通警示信息通报。到2025年,初步建立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疾控机构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疾控部门提出预警和防控建议,向医疗机构发出诊疗提醒。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传染病疫情对医疗秩序和经济社会影响,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属地政府和上级疾控部门。相关部门将警示信息传递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高风险从业人员和疫情相关人群,协同做好风险防范。
21.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对经研判风险高的传染病疫情,疾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向属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其部署实施预警措施,并向社会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传染病疫情处置责任单位立即应答预警,激活应急响应系统,落实防控措施,并将进展情况反馈疾控部门。疾控机构做好疫情追踪、动态评估和技术支持。
(五)加强监测预警数智化建设
22.构建监测预警网络数字化服务系统。在数字重庆“1361”整体构架下,依托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和“疫智防控”应用,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多渠道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功能。升级运维信息平台基础环境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到2025年,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到2027年,基本实现“监测预警一张图”,监测预警数字化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23.提升传染病监测数据应用效能。推动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国家前置软件,实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纵向贯通“国家-市-区县-医疗机构”4级信息系统,横向联通多部门监测系统,建立传染病疫情数据库,加强信息汇集、数据治理和分析应用。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实战实效,实现“监测、预警、处置、评估”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和贯通运行。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前置软件部署应用率达100%。到2027年,“疫智防控”应用公立医疗机构接入率达100%,民营医院接入率不低于30%。
24.构建传染病综合风险指数和智能预警模型。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模型等技术,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构建疫情风险指数模型,预测疫情趋势。构建传染病预警触发智能模型,完善异常信号触发响应标准,实现自动捕获异常信号、自动触发预警。到2025年,初步构建传染病综合风险指数体系。到2027年,基本建成比较成熟的传染病综合风险指数,监测预警灵敏性、准确性明显提升。
(六)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5.建设监测预警中心。依托各级疾控机构,按照“1+3+41”布局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区域疾控中心建设区域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38个区县疾控中心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专班,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工作专班,加强传染病监测、分析、预警。到2025年,建成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到2027年,建成3个区域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
26.加快提升实验室能力。强化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快速检测和准确鉴别能力建设,推进市疾控中心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建设,提升区县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核心检测能力。依托市疾控中心和区域疾控中心,设立公共卫生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加强质量管理。到2027年,市疾控中心具备ABSL-3和BSL-3实验室活动能力不少于8项,同时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分析等检测能力;区域疾控中心具备肠道、呼吸道等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能力和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微生物质谱、核酸质谱等检测能力;其他区县疾控中心具备呼吸道、肠道等多病原分子检测能力。
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涵盖传染病防控、临床医学、检验检测、动物疫病、信息统计等领域的专家委员会,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推进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疾控机构监测预警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医疗卫生机构监测预警基层人才培训。加强相关部门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建设。到2027年,基本形成涵盖首席专家、业务骨干、基础力量在内的人才梯队,累计培训不少于2200人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巩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区县疾控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报市疾控局审核。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向重点地区倾斜,落实公共卫生投入责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加强科技支撑。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交流,加强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数据治理技术、预警预测技术、智能辅助决策技术等科学研究,积极争取重大科技项目。深化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信息互通和人员技术合作交流。
(四)加强工作评估。疾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