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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2-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意见
渝府办发〔20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科研创新为支撑,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质量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全市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成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10所,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实验室检测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基础更加夯实,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机构规划布局。分区域分层级布局全市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上下协同、功能互补的服务体系。以市疾控中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把市疾控中心建设成为西部领先的现代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实力提升至全国前列。根据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定位、辐射范围、人口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状况等,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遴选6所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持其建设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开展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和建设。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区县实际,充分利用和优化现有资源,采取现址改扩建或异地迁建等方式,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配备,着力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鉴定、不明原因疾病诊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罕见致病因子鉴定等方面“一锤定音”的核心检测能力。到2025年,全市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项目累计达到280项以上。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训培养项目倾斜,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市级现场流行病学骨干培训。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市预防医学研究院,打造人才培育平台。加大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应急处置、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到202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博士研究生达到30名以上。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设置,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建立以公益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人才评聘管理和分级分类岗位绩效评价机制。
(四)推进能力建设。设立市级公共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一批疾病预防控制学科群。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医学院校等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以教促研、以研促医、以医促教”的良性发展态势。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出台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智慧疾控”建设项目,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救治一体化协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建设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和等级评审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完善具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
(二)加强支持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快制定完善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有关配套措施。要健全激励机制,适当提高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级职称比例,在核定超额绩效时对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予以适当倾斜,对建成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要健全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发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要对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过程中规划执行、资金使用、技术准入等环节的监督,各区县要加强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质量等监管,确保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