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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0-004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1 |
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0〕40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有序、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管理
(一)服务对象。所有在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有外出务工需要的人员。
(二)服务内容。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外出务工需要的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费出具市卫生健康委印制的《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三)办理流程。申报人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并如实填报证明,经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前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村(社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出具相关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门槛,出具证明必须标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区县和各地用工单位对持此证明的人员纳入本区域的村(社区)服务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成立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二)任务分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三)宣传动员。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将健康申报证明服务事宜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有外出务工需要的人员。
(四)健康申报证明从2020年2月19日开始办理,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