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民生信息>医疗卫生>公共卫生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医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社保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措施,改善服务体验,提升群众获得感,现将《重庆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一、均衡布局基层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一)开展巡诊医疗服务。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公示服务方式、人员、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确保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推进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支持61家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60家社区医院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标准进行打造,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三)开展“潮汐式”医疗援助。在景区人流高峰期,根据老人、儿童较多的特点,选派市、区县级老年科、儿科、急诊救急等专家,增配医疗设备支援景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景区人流量变化的就医需求;在人流量降低时,撤回专家和设备,满足景区人流量变化的就医需求。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近享受优质服务

(四)深化“县聘乡用”改革。按照“基层所需、骨干优先”的原则,统筹下沉“县聘乡用”人员。每年由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出数量不低于当年招聘执业医师类(逐步拓展至药学类、护理类、医技类)人员数量的80%的医疗骨干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五)开展“乡聘村用”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余编或者通过劳动合同招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六)建设“远程诊疗中心”。依托区县级医院等建立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等“远程诊疗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现“基层检查、区县级诊断”。

(七)专家号源向基层下沉。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HIS系统、各区县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对接市级“号源池系统”,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不低于20%比例的预约号源作为家庭医生专用号源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预约挂号。

三、优化门诊服务,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八)改善基层就医服务环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就医秩序。设置和完善机构内就诊指南及路径标识,方便群众就医。提供轮椅、座椅服务。加强环境整治和卫生间清洁工作,保持就医环境干净整洁,门诊公共卫生间要做到“两有一无”,即有流动洗手水、有洗手液(皂)、无异味。

(九)再造医防融合就医流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调整保健与临床诊疗服务路线,优化儿童保健室与预防接种门诊功能布局,实现“一站式”服务,将“挂号→候诊→就医”医疗服务流程改为“挂号→健康服务→分诊→就医(康复)”的医防融合新流程,方便群众同时享受就医、公卫服务。

(十)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内部挖潜、合理调配“县聘乡用”“鲁渝协作”等人员,做到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机构值守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中的专业问题,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

(十一)延长城区社区门诊服务时间。在无急诊服务且诊疗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门诊延时服务1-3小时,或酌情在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增加门诊服务时间,方便社区居民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在家门口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医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对延时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补休、轮休或补助。

(十二)提供周末疫苗接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接种门诊全面推行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开展预约周末疫苗接种服务。接种门诊结合服务能力、辖区居民服务需求、日常作息时间等合理分配周末预约号源,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轮休或补助。

四、丰富服务内涵,提升群众获得感

(十三)推进家庭医生签而有约。强化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每季度至少联络一次。对重点签约居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开展相应频次的随访、履约服务。

(十四)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的唯一主索引,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码管理平台”,生成个人健康码,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融合,形成“一人一码一档”。全面推行扫码就诊,整合卫生健康相关系统数据,为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公卫、医疗服务等信息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实现居民健康的自我查询和管理。

(十五)深化“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65岁及以上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台账,加强主动联系和动态服务,根据健康需求及时做好转诊转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就医咨询、导诊以及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等项目。

(十六)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饮食处方或建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次诊断为或处于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初期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非药物处方和戒烟、限酒、“三减(减油、减盐、减糖)”等建议,帮助其通过适量运动、健康饮食等方式控制肥胖等危险因素,恢复并保持健康状态。

(十七)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开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推进建设社区药学工作室,为患者提供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宣教及家庭药箱整理等药学服务。

五、强化医疗保障,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八)推进“两病”门诊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设“两病门诊”(糖尿病、高血压),为居民提供诊断确定、治疗、用药保障,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十九)推进村卫生室医保报销全覆盖。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配置电脑、网络,接通医保报销系统,为就诊患者提供规范的医保报销服务。

(二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辖区常住或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门急诊、住院就医过程中“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方式,提供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