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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104 | [ 发文字号 ] | 渝卫通〔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2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山银花及其制品、灵芝及其制品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银花及其制品》(DBS 50/ 031—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及其制品》(DBS 50/ 032—2023)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银花及其制品》(DBS 50/ 031—2023)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及其制品》(DBS 50/ 032—2023)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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