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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6-00084 [ 发文字号 ] 渝卫发〔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关于印发重庆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体育局、广电局、妇儿工委办、共青团、妇联、残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公卫中心,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教育部等13部委办联合印发的《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妇儿工委办、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疾控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26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

(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国家13部委关于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要求,提升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以下简称“五健”),现制定重庆市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一、2030年行动目标

(一)全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儿童青少年肥胖得到有效干预。

(二)全市6岁儿童近视率≤3%、小学生近视率≤32%、初中生近视率≤60%,高中阶段近视率≤70%,0~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逐步提升。

(三)全市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率≥90%,学校100%全覆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

(四)全市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

(五)全市5岁、12岁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二、重点行动与具体举措

(一)体重健康促进行动

1.强化孕期体重源头防控。各区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孕产营养工作特色化发展,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强化人员配置,以营养科医生或产科医生为主导,辅以营养师、助产士、专科护士开展孕前和孕期营养评估、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统筹孕产期体重规范管理,充实孕妇学校课程,将体重管理纳入早孕关爱和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前、孕期妇女提供营养评估、个性化干预,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预防巨大儿发生,减少肥胖代际传递。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信息。

2.抓实0~6岁儿童体重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卫项目,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对照《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服务,督导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监测和评价,促进母乳喂养、科学添加辅食与合理膳食。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体格检查、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做好营养性疾病患儿转诊和随访服务。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营养门诊建设,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必要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

3.深化学生体重综合干预。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将膳食营养和体育锻炼知识技能融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及日常活动,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中小学校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培养健康饮食行为。结合每学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规范开展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腰围动态监测,建立学生体重健康档案,对超重肥胖学生实施 “一人一策” 干预,及时将生长迟缓、超重肥胖学生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干预指导。

4.强化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各区县体育部门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加强儿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体育育人优势,面向儿童、青少年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分学段、跨区域青少年开展体育赛事,保障青少年赛事活动全年不断线。各区县教育部门指导学校要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全校性的运动会。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午休室或配备午休躺睡椅。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培养儿童青少年运动兴趣,每人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

(二)视力健康促进行动

5.强化 0~6 岁儿童眼保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儿童眼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95%。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筛查建档的指导和培训,督导落实每次完成眼保健和视力评估后,对眼保健及和远视储备量不足的儿童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并纳入常住地儿童健康管理,进行跟踪随访。学龄前儿童在24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进行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

6.严格学校视力监测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与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协同幼儿园每半年开展1次视力检测,实施眼保健、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监测儿童远视储备量,并提供咨询指导。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健康副校长,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学生视力检测制度,落实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精准指导家长、幼儿和中小学生改变用眼行为,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分级分类干预,指导远视储备量消耗过早过快的幼儿和小学生加强户外活动,改变不良用眼行为,指导视力检测结果异常的幼儿和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咨询指导和矫治服务。推广中医药针灸、穴位按摩等特色技术预防近视。

7.开展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各区县疾控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随机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医教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结合学校新、改、扩建信息,确定抽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学校教室课桌椅配置、教室的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教室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等情况,检测窗地面积比、课桌面和黑板面的照度与均匀度、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等是否符合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8.提高家庭近视防控意识。各区县要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力度,强化家庭近视防控意识,引导孩子加强户外活动,提倡中小学生每天在室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用眼习惯,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自觉减少电子屏幕产品使用,避免不良用眼行为。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9.优化校园视觉环境。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对中小学校教室、功能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护眼照明改造,确保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学校落实近视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学生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管理,落实中小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统一保管设备等制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等进入教室,严禁使用电子产品完成作业。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引导教师不过度依赖视屏类电子产品进行教学;确需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教学的,应合理设置屏幕亮度、字体大小与播放节奏,避免长时间全屏强光展示。将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抽检,按不低于辖区机构总数 5% 开展采光照明抽查,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的学习环境。

(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0.促进学龄前儿童心理发育。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儿科和精神服务年”要求,指导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心理科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照《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开展0~6岁儿童发育评估,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指导,早期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加强转诊和随访。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开展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指导养育人掌握以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为核心的儿童早期发展技能,促进儿童认知、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全面发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0~6岁儿童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对于初筛异常的儿童,指导家长尽快转诊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复筛。对于复筛异常的儿童,指导家长带儿童尽快转诊至具有儿童孤独症诊断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对确诊孤独症的儿童,向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可选择的干预康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康复救助政策等信息。推进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积极参与的干预康复模式。

11.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区县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ABC等级培训与认证,分类开展全员培训认证,提升全体教职员工识别与应对能力。中小学校要开齐开足上好心理健康课,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推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包,强化同伴心理支持与教育。学校每学年应对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测评,动态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学生心理健康关爱。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咨询指导与分类干预服务,强化学生隐私保护。推进心理援助热线“12356”、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应用。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家校沟通机制,促进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

12.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市级确定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大附属三峡医院、市人口计生研究院附属医院等8所医疗机构作为市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口区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会诊等工作,建立双向协作关系,定期派员下沉指导。各区县依托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设置区县级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会诊、服务质控等工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进一步提升心理服务能力。强化医教协同发展,区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畅通转介渠道,及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诊疗和康复服务。

(四)骨骼健康促进行动

13.强化骨骼健康促进。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分层落实每日运动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针对学龄前儿童,幼儿园要制定每日3小时身体活动时间表,户外自然光活动不少于2小时,避免久坐看电视、玩手机。针对中小学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内每天60分钟中高强度运动(体育课、大课间、课后服务体育活动),每周至少 3 天开展跳绳、跑步、球类、俯卧撑、引体向上、负重深蹲等高强度或抗阻运动,学校建立运动打卡制度,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落实“双减”要求,切实降低课业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运动锻炼时间。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推广轻量化、护脊双肩书包,书包重量不超过学生体重10%。引导家长配合减少课外学科培训,鼓励孩子参与游泳、篮球、舞蹈、田径等促骨骼生长运动,避免长期久坐、熬夜。

14.规范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干预。按照《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防控技术指南》及《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凸康复诊疗指南(2024版)》,多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健康公益筛查活动工作试点。将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评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重要内容,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协助学校、残联组建专业筛查队伍,规范使用标准筛查工具(脊柱侧弯测量尺、体态评估表),确保结果准确。学校将脊柱健康状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录脊柱健康数据。轻度异常每日开展矫正操、体态训练;中度及以上异常24小时内告知家长,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介。建立学校—家庭—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异常学生优先转诊骨科、康复科、儿科,医疗机构提供绿色通道、复诊随访。充分发挥中医小儿推拿、艾灸、穴位按压、脊柱矫正操、中药外用贴敷等安全无创、适合青少年干预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干预效果。

(五)口腔健康促进行动

15.强化龋齿防治健康促进。各区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加强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将口腔健康纳入家长会、家长课堂、托幼(育)机构岗前培训与家长宣教,结合儿童保健、学校健康体检,普及正确刷牙(巴氏/圆弧法)、含氟牙膏使用、牙线使用、饭后漱口、含糖零食与酸性饮料管控、乳牙龋危害与早治要点等常识,帮助家长和儿童掌握口腔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全国爱牙日”“世界口腔健康日” 开展主题宣传,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短视频等普及知识;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教与物资帮扶,发放护齿套装,确保宣教无死角。面向学龄前及学龄期儿童开展减糖减酸行动,严控校园内高粘、高糖、强酸性食品销售,引导家庭减少频次与摄入量,降低致龋风险。

16.做好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服务。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口腔检查全面嵌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在 3、6、12、24、36 月龄及 6 岁前必查,记录龋病、牙颌发育、口腔卫生等情况,同步开展风险评估与个性化指导。对筛查异常者即时登记、即时转诊,明确复诊时限与随访要求。依托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常见病监测,各区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共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入校开展每年1次常规口腔检查,统一检查表单、诊断标准与数据口径。检查内容覆盖龋齿、牙周、牙列、咬合、牙外伤、口腔黏膜等,做到一人一档、全程可追溯。建立口腔健康电子档案,与儿童健康管理、学生体检系统互联互通。检查发现龋齿、牙颌畸形等问题,立即出具干预告知单,明确转诊机构、治疗建议与复查时间。各区县要积极推广儿童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强化适龄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防控措施,逐步降低患龋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进“五健”行动计划实施,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筛查、诊疗、康复服务,完善妇幼健康、疾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健康监测、数据统计,推广中医药在近视、肥胖、脊柱异常、口腔疾病中的干预技术。

市委网信办:负责儿童青少年“五健”科普网上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青少年健康的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支持将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纳入相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委: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负责学校 “五健” 教育、监测、干预,落实体育锻炼、视力保护、心理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健康要求,推进校园健康环境建设,建强学校卫生队伍。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加强“五健”行动经费保障。

市体育局:负责青少年体育赛事供给、体育设施开放,推广科学运动项目,推进卫体融合,助力体重、骨骼健康干预。

市广电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五健”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青少年健康的舆论氛围。

市疾控局:负责指导各级疾控中心落实“五健”行动计划,做好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校内学生健康密切相关的教学及生活环境加强卫生监督。

团市委:负责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运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体育实践活动。

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家庭健康指导,推进家校共育,开展护眼、营养、口腔健康家庭科普。

市残联:负责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儿童、青少年群体的残疾预防工作。

(二)强化组织落实

建立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部门联动、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五健”行动纳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儿童发展规划、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五健”促进行动,强化政策支持,科学布局“十五五”规划,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儿童青少年健康作为重要绩效评价指标。卫生健康牵头统筹协调,教委、体育、妇联、妇儿工委办、残联、疾控等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定期调度研究推进情况,指导辖区医疗卫生、学校等机构深入落实国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估。推动家庭、社区联动,开展全媒体健康科普,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社区宣传栏、校园课堂等渠道,普及“五健”知识,引导家庭履行健康监护责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儿童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格局。

(三)完善服务支撑网络

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五健”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市级医疗机构牵头技术指导、疑难病症诊疗;区县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筛查、干预、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日常监测、随访、科普;疾控机构负责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动态追踪学生常见病流行趋势;学校负责健康教育、日常监测、初步干预。推进校园健康角、社区健康驿站、儿童友好医院建设,配齐体重秤、视力表、口腔检查器械、脊柱筛查等设备。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教委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等资金,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筛查、评估和随访服务,鼓励各区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工作目标统计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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