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推进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满足儿童健康需求,根据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A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评审达50%。
到2025年,全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A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评审达70%;50%区县域内至少建立1家机构为AA级及以上儿童保健门诊。
三、建设标准
详见《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及材料申报。按照医疗保健机构自愿申报原则,各机构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进行相应等级自评,总得分900分为自评合格。自评合格后,严格按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申报书》(见附件3)填写申报材料,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A级、AA级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AAA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二)书面初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总得分800分为合格。其中,A级、AA级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书面初评,AAA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书面初评。AA级评审专家要从本区县所属的片区(见附件2)中抽选,专家为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保健负责人承担,遵循本区县专家避嫌的原则进行互评。
(三)现场评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核查、人员理论与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现场评审,总得分800分为合格。其中,A级、AA级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现场评审,AAA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现场评审。
(四)建设认定。申报A级、AA级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重庆市A级或AA级儿童保健门诊”;申报AAA级合格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认定为“重庆市AAA级儿童保健门诊”。市卫生健康委对A级、AA级、A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实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化门诊评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构建辖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充分调动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申报积极性,以推动门诊规范化评审工作为契机,提升儿童保健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标准化门诊建设作为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培训的重要课程,引导其提高认识。市和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培训指导和重点帮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报《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评审结果登记表》(见附件4)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抽查及调研,掌握全市门诊标准化建设情况,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政策,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档升级。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王皓;市妇幼保健院儿保部苏祥英。联系电话:67706521;60354584。电子邮箱:cqsfyebb@163.com,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120号(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冉家坝院区—儿童保健部)。
附件:1.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
2.片区划分表
3.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评审申报书
4.重庆市创建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评审结果登记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