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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2-001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1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市计生协会、市妇幼保健院、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中心:
为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通报制度,严管严控托育机构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协调住建、公安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辖区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分析研判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托育场所的婴幼儿活动室、厨房等重要部位和用电用火、安全疏散、值班值守等关键环节。要结合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组织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提示风险、讲清责任、教会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建立台账,并严格督促托育机构能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4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报送监督检查台账及整改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辖区托育机构对《安全指南(试行)》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安全指南(试行)》内涵,提示日常容易忽视的消防盲区,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制作火灾风险告知书张贴于托育机构;同时,要对送托家长宣传《安全指南(试行)》内容,引导家长对托育机构隐患问题开展有奖举报,从而降低安全风险。
四、指导应急演练。各区县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托育机构结合婴幼儿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从业人员协助婴幼儿应急疏散的岗位职责。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托育机构制定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实战演练,切实提升托育机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戴依慧,67844166;
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龚昊,67315424。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2.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台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