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更好地维护育龄夫妻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委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doc
2016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20160613151349967.doc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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