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民生信息>生育服务>生育政策 > 生育政策

我市护理假如何规定的?

日期: 2025-01-23
字体: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