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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育儿假如何规定的?两种育儿假可以同时享受吗?

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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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以上两种育儿假不可以同时享受,只能二选一。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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