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出具个人婚育情况证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及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 号)有关规定,重庆不再要求办理和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不再将婚育情况证明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