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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9-024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2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重庆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遴选重庆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函
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西南大学,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三峡医药高专:
为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卫生法》、《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有关管理机构、各有关大学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遴选一批专家,组建重庆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市级专家委员会组成
市级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精神科、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精神卫生管理等专家组成。遴选主要对象为有关医疗机构、相关大学院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或心理健康有关协(学)会、各部门/单位从事精神卫生或心理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市级专家委员会主要分为精神科专家库、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专家库。精神科专家库主要负责全市精神卫生专业咨询和调研、精神科有关研究、疑难病症诊断治疗指导、全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及市级专业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负责为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心理健康协会建设、心理健康服务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制定、行业评价等提供技术支持;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专家库负责在有关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心理健康服务的基层督导、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及社会心理服务试点专项调研等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度责任心、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 能够深刻领会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内涵,准确把握患者诊断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或心理健康服务要求。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4. 自愿申报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二)精神科专家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丰富的精神病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规范和质控管理要求。
2. 具有高级职称,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任职5年以上。
(三)心理治疗专家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丰富的精神病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规范和质控管理要求。
2. 具有中级治疗师职称,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心理门诊)任职5年以上。
(三)心理咨询专家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规范和质控管理要求。
2. 具有高级职称,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心理门诊)或在大学院校任职5年以上;或在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
(四)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专家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各项与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工作满5年;或市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成员;或在行政部门任职正科级及以上职务,连续从事有关管理工作满3年。
四、其他事项
申报分别按精神科、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四类进行,不得兼报。请各部门/各单位收集本领域(包括区县)符合条件的专家成员名单,于2019年1月31日12: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文本及扫描盖章电子件提交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罗丽霞,电话:67706572;叶冯伟,电话:67073962;电子邮箱:549426332@qq.com)。
附件:1. 市级专家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2. 市级专委员会库候选人汇总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市级专家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
申报类别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
毕业院校 | | 学历与 学 位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
现任职务 | | 职称 | | ||||||||
任现职时间 | | 参加区县级及以上公卫考核次数 | | ||||||||
主要研究(擅长)方向 | | 专业领域 | | ||||||||
手机 | | 办公电话及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本人承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卫生健康委对市级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自己所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肃自己行为,对自己所做出的决策咨询行为及结果负责,文明礼貌,团结其他专家成员。 申请人(签名): | ||||||||||
个人简历 | (从大学开始) | ||||||||||
个人奖励(含学术成果) | | ||||||||||
所在单位(协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申报类别:精神科、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不得兼报。
2.专业领域:精神病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公共卫生类专业、药学等相关专业。
附件2
市级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汇总表
市级部门/区县/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专业领域 | 职务 | 职务任职年限 | 职称 | 职称任职年限 | 申报类别 | 手机号码 | 常用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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