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度上半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2名,遴选岗位为卫生应急处置岗。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市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品性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限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即198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即2018年2月26日);
4.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和医学学科门类专业;
5. 2014-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机关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无故放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诚信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公务员报名表》,于2018年2月26日-3月1日,通过投递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17:00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邮箱地址:17677994@qq.com。超过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后投递的邮件无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4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报名表》“填写信息属实承诺”栏完成承诺签名,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遴选名额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决定是否开考。
笔试科目为《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http://wsjkw.cq.gov.cn/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2014-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4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产生的缺额,从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六)考察
考察按照1:2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员,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定性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产生的缺额,从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
(七)体检
按照遴选名额,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6701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