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院评审专家对江津区妇幼保健院、璧山区妇幼保健院、合川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了评审,评审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江津区妇幼保健院、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合川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