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2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于近期对各区县申报创建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单位进行了评审,并确定61个乡镇卫生院为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建单位,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月1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李春明;
联系电话:023—67706597;
电子邮箱:cqjcws@126.com。
附件:重庆市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
重庆市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卫生院
万州区龙沙镇中心卫生院
万州区龙驹镇中心卫生院
黔江区金溪镇卫生院
黔江区濯水镇卫生院
涪陵区焦石镇中心卫生院
涪陵区龙潭镇中心卫生院
渝北区茨竹镇中心卫生院
巴南区木洞镇中心卫生院
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
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
江津区李市镇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珞璜镇中心卫生院
合川区三汇镇中心卫生院
合川区钱塘镇中心卫生院
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
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
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
南川区水江镇中心卫生院
南川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
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
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大足区龙水镇中心卫生院
铜梁区虎峰镇中心卫生院
铜梁区平滩镇中心卫生院
潼南区塘坝镇中心卫生院
潼南区柏梓镇中心卫生院
荣昌区吴家镇中心卫生院
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
开州区大进镇中心卫生院
开州区临江镇中心卫生院
开州区长沙镇中心卫生院
梁平区屏锦镇中心卫生院
梁平区袁驿镇中心卫生院
武隆区白马镇中心卫生院
武隆区鸭江镇中心卫生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中心卫生院
丰都县龙河镇中心卫生院
丰都县社坛镇中心卫生院
垫江县坪山镇中心卫生院
垫江县沙坪镇卫生院
忠县拔山镇中心卫生院
忠县汝溪镇中心卫生院
云阳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
奉节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官渡镇中心卫生院
巫山县大昌镇中心卫生院
巫溪县徐家镇中心卫生院
巫溪县上磺镇中心卫生院
城口县明通镇中心卫生院
城口县高观镇中心卫生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中心卫生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中心卫生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酬中心卫生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中心卫生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中心卫生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中心卫生院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