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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1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6 |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和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和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周期性评审,评审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院周期性评审结论为合格。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6月7日至6月15日)。如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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