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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妇幼保健院等3家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市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计划,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市内外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先后对涪陵区妇幼保健院、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和秀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于2021年3月8日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涪陵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綦江区妇幼保健院、秀山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传真: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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