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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职业病防治法》经过2016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功能职责、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律责任发生重大变化,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月公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不相衔接。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拟定了《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3月4日,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要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706382,电子邮箱:43236528@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邮编:401147。

附件: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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