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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公示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同时,执业登记机关经审核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应先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行现场审核和执业登记。现按程序对拟设置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4日-5月20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67706877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拟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拟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设置主体: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

级别:二级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新齐社区

所有制形式:全民

床位:2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投资总额:4315万元人民币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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